时间:2012-05-21 04:57 浏览: 次 责任编辑:深圳室内装修专家
擅自增加创意,“锦上添花”也得赔偿
罗婷购买了一块红木。2011年9月19日,罗婷进行房屋装修时,要求一家装饰公司按照自己设计将该红木雕刻一幅图画,嵌入客厅墙壁。事后,公司基于自己的审美观,未经罗婷同意,即在图的左下角添加了一些花草虫鱼。罗婷认为如此“创意”违反了自己的个性,遂要求公司赔偿。
小编评析:装饰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合同法第251条、第257条分别规定: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。”“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,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。”也就是说,公司只能按照罗婷的设计完成图画雕刻,如果认为有瑕疵,也应该征得罗婷同意后再作更改。否则,即使公司自认为修改后的画面更美观、更有创意、更富有诗情画意,也因与罗婷的意思相左而属于不符合质量要求。对此产生的后果,合同法第262条规定: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、重作、减少报酬、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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