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2-05-21 04:53 浏览: 次 责任编辑:深圳室内装修专家
在装修中,很多首次装修的业主会抱怨装修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,却得不到解决。其实在家庭装修常常会发生纠纷,小编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现,争议的焦点多发生在装修公司基于消费者不懂专业,在某些地方私自更换材料;或是擅自增项加钱、在合同中故意约定不明等方面,对此,有些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,但也有消费者勇于维权,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专业标准缺失,“潜规则”不是挡箭牌
2011年9月初,胡姗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《房屋装饰装修合同》,约定用于墙壁固定家具的材质为实木桦木。后胡姗发现装修公司所用材质部分为实木桦木,部分为纤维板,遂要求公司赔偿,但被公司拒绝,理由是使用部分替代品并没有影响外观和使用,也是一种“潜规则”。
小编评析: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、第9条分别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”故即使当地有此类替代的“潜规则”,也因为公司没有事先告知胡姗所使用的材质真相,而导致胡姗无从知晓,无从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,最终侵犯了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,公司自然无权以“潜规则”作为挡箭牌而回避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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